高校电气电子工程创新大赛章程
为推动高校工程教育与工程实际紧密结合,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能力,中国电工技术学会设立“高校电气电子工程创新大赛”(以下简称大赛)。为确保大赛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大赛由中国电工技术学会主办,联合有关企业、高校和地方政府共同开展,是面向全国高校相关专业学生的一项公益性竞赛活动。大赛英文全称为“Electrical & Electronic Engineering Innovation Competition”。
第二条 大赛设立主办单位、主席单位、发起单位、承办单位和赞助单位。主办单位为中国电工技术学会;主席单位为指导委员会(见本文第二章)主席所在单位;发起单位为中国电工技术学会、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天津大学和北京理工大学。
第三条 大赛以工程问题(需求)为牵引,以能力培养为目标,通过运用专业知识研究工程问题,分析制约条件,设计解决方案,最终实现工程目标等训练,促进教师理论教学与工程实践相结合,切实培养学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能力。
第四条 大赛秉持“公开、公平、公正、公益”的办赛原则。
第五条 大赛根据相关专业领域特点,结合产业发展,设置相应比赛项目。大赛每年举办一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指导委员会
第六条 设立大赛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委会”)。指委会为大赛最高领导决策机构,由受邀高校推荐的专家组成。指委会负责确定大赛发展战略、制定赛事评判流程、审定年度工作计划、优化赛事组织架构、审批赛事成绩等事项。
第七条 指委会委员不超过50位。委员应具有相关专业背景,且具有高级职称。指委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3-5名。主席、副主席由指委会委员选举产生。
第八条 指委会主席、副主席、委员由主办单位聘任,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每次换届,至少更换四分之一指委会委员。
秘书处
第九条 指委会秘书处设在中国电工技术学会工作总部。秘书处负责指委会日常工作、赛事管理、宣传推广等。
学术委员会
第十条 指委会下设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委会”)。学委会由部分指委会委员、指委会委员单位推荐的高校专家和行业专家组成,优先选择具有工程经验的专家。学委会依据本章程及相关管理办法开展工作。学委会委员由主办单位聘任,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十一条 学委会委员不超过50位。委员应具有相关专业背景,且具有高级职称。学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指委会副主席兼任;副主任委员2-5人,由主任委员提名,需获指委会审批通过。
第十二条 学委会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赛事题目;制订赛事评审细则;选派评审专家;确定参赛作品获奖等级;依据赛事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等。
组织委员会
第十三条 指委会下设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由部分指委会委员、各省地区代表性高校选派的专家组成。组委会依据本章程及相关管理办法开展工作。组委会委员由主办单位聘任,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十四条 组委会委员不超过60位。组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指导委员会副主席兼任。副主任委员2-5人,由主任委员提名,需获得指委会审批通过。
第十五条 组委会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执行指委会工作计划;制订赛事实施方案;筹集赛事资金;指导组织赛事;策划赛事同期活动;印制颁发奖品证书等。
仲裁委员会
第十六条 指委会下设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委会”),委员由主办单位聘请的部分指委会委员或指委会推荐的高校专家和行业专家组成。负责对赛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赛事活动符合本章程第四条的原则;处理与赛事相关的申诉,给出仲裁结论等。
第三章 赛项设置
第十七条 大赛联合行业内重点企业,围绕行业或企业亟需的技术、产品及工程设计等设置命题方向。围绕大赛命题方向,大赛赛项分自由命题类和企业命题类。
第十八条 自由命题类分硬件类和软件类两个赛道。企业命题类由企业选择一个命题方向出题,并根据不同企业来细分赛道。
第十九条 大赛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团队成员要求全部为在校学生(本科生为主),专业不限,允许跨专业组建团队。每队指导教师不超过2人,其中第一指导教师单位需与报名参赛单位一致。
第二十条 自由命题类每个参赛团队成员不超过5人,企业命题类每个参赛团队成员不超过6人,各赛项参赛团队研究生不超过团队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每人同一年度只能参加一个团队。
第四章 大赛管理
第二十一条 每年度大赛名称为“XXXX年第X届高校电气电子工程创新大赛(EEEIC XXXX)”。大赛设置官方网站,用于宣传、公示及报名。
第二十二条 大赛全国赛各赛道均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作品类奖项,并设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组织奖。大赛在每个赛道的特等奖中各评选出一项最佳创意奖。
第二十三条 大赛分初赛、复赛和决赛。初赛和复赛分省(区域)进行。
第二十四条 初赛组织形式不限。初赛遴选出进入复赛的作品。
第二十五条 复赛以作品展示及答辩的形式进行,评审专家依据评分标准进行打分,筛选出的作品进入决赛。复赛评出省(区域)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作品类奖项。
第二十六条 决赛由各省(区域)赛推荐一、二等奖获奖团队参加。大赛组委会将综合考虑各省(区域)报名团队数、参赛院校数等因素分配入围决赛名额。决赛采取现场比赛。
第二十七条 各赛道评审规则由学委会制定,经指委会审批后,由指委会统一对外公布。
第二十八条 大赛结果由指委会统一发布。指委会将在赛项结束后及时对外公布获奖名单。公布平台为大赛官方网站及各合作媒体平台。
第二十九条 大赛仲委会对大赛的规范性、有效性等进行监督。大赛举办期间,参赛代表如对评审过程或结果有异议,可向仲委会申诉,同时提供相关证据。仲委会应及时开展调查,将调查结果向指委会上报,向申诉方反馈仲裁结果。
第五章 赛事经费
第三十条 大赛不以营利为目的,经费来源包括:主办单位支持;个人或企业的资助或捐赠;个人或单位的赛事赞助费;政府资助;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大赛经费仅用于赛事举办所需的各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大赛指委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大赛指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附件: 1.[2024]034号 关于印发《高校电气电子工程创新大赛学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2.[2024]035号 关于印发《高校电气电子工程创新大赛组织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3.[2024]036号 关于印发《高校电气电子工程创新大赛仲裁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