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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高校电气电子工程创新大赛

面向新型能源体系的电气技术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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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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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章程

高校电气电子工程创新大赛章程

为推动高校工程教育与工程实际紧密结合,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能力,中国电工技术学会设立高校电气电子工程创新大赛(以下简称“大赛)。为确保大赛的科学性规范性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大赛由中国电工技术学会主办,联合有关企业、高校和地方政府共同开展,是面向全国高校相关专业学生的一项公益性竞赛活动。大赛英文Electrical & Electronic Engineering Innovation Competition”。

    第二条 大赛设立主办单位、主席单位、发起单位、承办单位和赞助单位。主办单位为中国电工技术学会;主席单位为指导委员会(见本文第二章)主席所在单位;发起单位为中国电工技术学会、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天津大学和北京理工大学。

    第三条 大赛以工程问题(需求)为牵引,以能力培养为目标,通过运用专业知识研究工程问题,分析制约条件,设计解决方案,最终实现工程目标等训练,促进教师理论教学与工程实践相结合,切实培养学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能力

    第四条 大赛秉持公开、公平、公正、公益的办赛原则。

    第五条 大赛根据相关专业领域特点,结合产业发展,设置相应比赛项目。大赛每年举办一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名誉主席

    第六条 大赛邀请2-3名业内有较高社会声望和影响力的资深专家为名誉主席,由主办单位聘任。

指导委员会

    第七条 设立大赛指导委员会指导委员会为大赛最高领导决策机构,由受邀高校推荐的专家组成。指导委员会负责确定大赛发展战略、制定赛事评判流程、审定年度工作计划、优化赛事组织架构、审批赛事成绩等事项。

    第八条 指导委员会委员不超过50位。委员应具有相关专业背景,且具有高级职称。指导委员会设主席2名,副主席不超过6人,其中1名主席由主办单位相关领导担任,另1名主席由主办单位提名,经指导委员会选举产生;副主席由主席提名,经指导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 指导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由主办单位聘任,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每次换届,至少更换四分之一指导委员会委员。

    第十条 指导委员会设秘书处,负责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赛事管理、宣传推广等。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由指导委员会主席提名,主办单位聘任。秘书处支撑单位为中国电工技术学会。

    第十一条 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工作会议。

学术委员会

    第十二条 指导委员会下设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由部分指导委员会委员、指导委员会委员单位推荐的高校专家和行业专家组成,优先选择具有工程经验的专家学术委员会依据本章程及相关管理办法开展工作。学术委员会委员由主办单位聘任,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不超过50位。委员应具有相关专业背景,且具有高级职称。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指导委员会副主席兼任;副主任委员不超过6人,由主任委员提名,需获指导委员会审批通过。

    第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赛事题目;制订赛事评审细则;选派评审专家;确定参赛作品获奖等级;依据赛事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等。

组织委员会

    第十五条 指导委员会下设组织委员会组织委员会由部分指导委员会委员、各省地区代表性高校选派的专家组成。组织委员会依据本章程及相关管理办法开展工作。组织委员会委员由主办单位聘任,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十六条 组织委员会委员不超过70位。组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指导委员会副主席兼任。副主任委员不超过6人,由主任委员提名,需获得指导委员会审批通过。

    第十七条 组织委员会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执行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制订赛事实施方案;筹集赛事资金;指导组织赛事;策划赛事同期活动;印制颁发奖品证书等。

仲裁委员会

    第十八条 指导委员会下设仲裁委员会,委员由主办单位聘请的部分指导委员会委员或指导委员会推荐的高校专家和行业专家组成。负责对赛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赛事活动符合本章程第四条的原则;处理与赛事相关的申诉,给出仲裁结论等。 

第三章 赛项设置

    第十九条 大赛联合行业内重点企业,围绕行业或企业亟需的技术产品及工程设计等设置命题方向。围绕大赛命题方向,大赛赛项分自由选题类和企业命题类。

    第二十条 企业命题类由企业出题。

    第二十一条 大赛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团队成员要求全部为在校学生(本科生为主),专业不限,允许跨专业组建团队。每队指导教师不超过2人,其中第一指导教师单位需与报名参赛单位一致。

    第二十二条 自由选题类每个参赛团队成员不超过5人,企业命题类每个参赛团队成员不超过6人,各赛项参赛团队研究生不超过团队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每人同一年度只能参加一个团队。 

第四章 大赛管理

    第二十三条 每年度大赛名称为“XXXX第X届高校电气电子工程大赛EEEIC XXXX”。大赛设置官方网站,用宣传公示及报名。

    第二十四条 大赛全国赛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作品类奖项,并设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组织奖。

    第二十五条 大赛分初赛、复赛和决赛。初赛和复赛分省(区域)进行。

    第二十六条 初赛组织形式不限。初赛遴选出进入复赛的作品。

    第二十七条 复赛以作品展示及答辩的形式进行,评审专家依据评分标准进行打分,筛选出作品进入决赛。复赛评出省(区域)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作品类奖项。

    第二十八条 决赛由各省(区域)赛推荐一等奖获奖团队参加。大赛组委会将综合考虑各省(区域)报名团队数、参赛院校数等因素分配入围决赛名额。决赛采取现场比赛。

    第二十九条 评分标准由学术委员会制定,经指导委员会审批后,指导委员会秘书处统一对外公布。

    第三十条 大赛结果经指导委员会审批后,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对外公布获奖名单。公布平台大赛官方网站及大赛官方微信公众号

    第三十一条 大赛仲裁委员会大赛的规范性、有效性进行监督大赛举办期间,参赛代表如对评审过程或结果有异议,可仲裁委员会申诉,同时提供相关证据。仲裁委员会应及时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向指导委员会上报,向申诉方反馈仲裁结果 

第五章 赛事经费

    第三十二条 大赛为公益性竞赛活动,不向参赛学生收取任何费用。经费来源包括:主办单位支持;个人或企业的资助或捐赠个人或单位的赛事赞助费;政府资助;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大赛经费仅用于举办所需的各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章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大赛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大赛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